随着青岛市电池、涂料消费税政策的稳步推进,税制改革效应逐步显现。记者从市国税局了解到,截至2015年9月底,青岛市共有256户涂料企业、18户电池生产加工企业进行了纳税申报,其中61户企业享受了消费税免税优惠。共计入库消费税税款649万元,免征消费税2739万元。
政策规定,自2015年2月1日起,在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环节,对电池、涂料征收消费税,适用税率均为4%。对无汞原电池、氢镍蓄电池、锂原电池、锂离子蓄电池、太阳能电池、燃料电池和全钒液流电池免征消费税;对施工状态下挥发性有机物低于420克/升的涂料免征消费税。此次征收消费税税种虽然涉及纳税人少、税款份额不大,但在促进电池、涂料等相关企业调整产品结构,推动产业向绿色环保方向转型升级等方面起到了较强的引导作用。
在享受税收优惠的涂料企业中,销售收入过亿元的企业1户,免征消费税1183万元;销售收入过千万元的9户,免征消费税369万元。由此可见,新政策的出台进一步鼓励了技术水平高、环保效益强的大企业的发展,为助推企业转型升级指明了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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