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购的商品与实物不一致,定金能否要回?假日期间,广州女子吴某看中一套“印尼红酸枝木”家具,当场支付2万元定金。事后,吴某担心有假,多次询问下才得知订购的家具材质其实是红铁木豆。吴某要求家具公司退还定金却遭拒绝。一怒之下,吴某将家具公司告上法院要求退还2万元定金并赔偿2万元。记者昨日获悉,广州市天河区法院审理后,认定商家存在欺诈行为,最终判决支持了吴某诉求。
2014年5月3日,吴某在珠江新城某家具大卖场看中一套“明式餐台”7件套和“皇宫沙发”6件套。据吴某回忆,当时这两套家具标牌上写着材质为“红酸枝木”,标价分别是“112000元”和“128000元”。该家具公司销售人员介绍,他们所售家具均为红木材质,吴某正好赶上假期促销活动,加上吴某看中的餐台和沙发都是样板商品,两套商品加起来一共只要5.56万元。吴某一听顿时心动,决定购买,当场支付2万元定金,约定余款35600元在送货前结清。家具公司出具了订货单据,其中还特别注明吴某所购的餐台和沙发为“印尼红酸枝木”。
吴某以为捡了大便宜,带着朋友前去鉴赏订购的红木家具,朋友看后却建议吴某核实材质。销售人员才告诉吴某,她订购的餐台和沙发的材质是红铁木豆,是非国标红木。吴某深感受骗,要求家具公司退还2万元定金。家具公司则认为,两套家具加起来价格仅5万多元,一般消费者都应该知道“这么便宜不可能是国标红木”,而且传统的红木与涉案家具所用的材质都被统称为“红木”。为此,家具公司认为不存在欺诈,拒绝退还定金。经调解无果,吴某将涉案家具公司告上法院,要求撤销买卖合同,退还定金2万元并赔偿2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吴某与家具公司签订的家具买卖合同合法有效,商家存在欺诈行为,法院对吴某的主张予以支持,判决家具公司退还2万元定金并赔偿2万元。据悉,目前该案已进入执行阶段。
法官说法
消费者遭欺诈可获三倍赔偿
经办法官指出,根据《合同法》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
同时,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费用的3倍,如果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为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