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解市场环境进口商品市场的调查和选择主要通过对国别地区、商品行情、法律环境和客户的调查。
国内市场环境的调研:企业要进口之前需要对国内市场产品价格进行调研,了解市场需求及其价格趋势,对于所经营的产品在国内销售要有相当详细的了解。
进口商品调研:根椐我方的经济实力和现有的技术水平,了解国外产品的技术先进程度、工艺程度和使用效能,以便货比三家,进口我们最需要的、商品质量相对较好、技术水平相对较高的商品。
国际市场价格及其供求关系调研:国际市场价格经常因为经济周期、通货膨胀、垄断与竞争、投机活动等多种因素影响变幻不定,并且各个国家和地区的同类商品由于自然、技术条件、贸易政策不同等原因价格也不一致。为保障我方进口货源充足和其他有利条件,有必要对世界各地的进口市场的供求状况作详细研究,以便作出最有利的抉择。
客户选择:可以通过我国驻外商务机构、领事馆、中国银行和其它外资银行、国际友好组织、国内外的民间组织和团体以及国际咨询公司等了解客户的信息;从国内外报章、杂志上的广告或行名录、厂商年鉴中了解和物色潜在客户;另外还可通过举办各种展销会、广交会、小交会、博览会以结识客户。
对于客户的甄别主要从支付能力、经营能力、经营作风和经营范围等方面全面了解,选择合适的交易对象。
熟悉相关国际惯例和对方国家法律规章:进口业务中除了了解《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和常用的国际惯例,出口国的相关贸易政策和法规也不容忽视,如该国鼓励、限制商品出口政策,海关税收,数量配额等。
进口成本测算进口商品总成本1.进口商品采购成本(进价)。
进口商品采购成本一般以CIF价格为基础核算。在我国进口业务中,多采用FOB价格条件成交。若以FOB成交,则应在FOB价格基础上加上运费和保险费。若以CFR成交,则应在CFR价格基础上加上保险费。
2.进口商品国内流通费:进口商品到达目的港口以后到销售以前所发生的费用。
进口商品报关时应缴纳的税金,包括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税,进口环节税主要有增值税和少量产品征收消费税。进口税费分为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税,进口环节税主要包括消费税和增值税,每一种税收计算的难点主要在于确定其完税价格。
(1)进口税费进口关税:按照征收方法包括从价税、从量税、复合税和滑准税,大多数征收采用从价税。
进口消费税:消费税征收范围包括:a.过度消费会对人体健康、社会秩序、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危害的特殊消费品,如烟、酒、酒精、鞭炮、焰火等;b.奢侈品、非生活必需品,如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化妆品等;c.高能耗高档消费品,小轿车、摩托车、汽车轮胎等;d.不可再生和不可替代的资源性消费品,例如汽油、柴油等。2007年调整后我国一共对17类产品征收消费税。
进口增值税:目前我国增值税率有两类:17%和13%,适应于13%低出口增值税率的产品有:a、粮食、食用植物油;b、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c、图书、报纸、杂志;d、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e、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其他进口货物适用于17%的增值税率。
(2)直接性商品流通费指代理进口商品到岸以后到销售以前发生的、能够直接认定的各种费用,比如:代理进口商品的手续费和佣金;到岸、到港、到门费用(包括卸货费、驳船费、码头建设费、码头仓租费,进口商品检验费和其它公证费,报关提货费等);国内运输费和仓租费;商品损耗等。
(3)财务费用包括银行手续费以及从对外付款到收回货款之间所发生的利息支出等。
进口企业以银行借款或自有流动资金代理进口,自对外付款之日起至委托进口单位付款止的利息通常按银行规定的流动资金贷款利率计算。
进口商品盈亏额和盈亏率进口商品盈亏额与盈亏率的计算还需了解外贸企业进口销售收入的含义。所谓外贸企业进口销售收入是指进口商品凭船舶到港通知(或国外帐单,或出库单),开出结算凭证向用户收取的收入。
1.进口商品盈亏额进口商品盈亏额是指进口商品的国内销售价格和进口商品总成本之间的差额。如果进口总成本大于进口商品国内销售价格,则该笔进口商品出现亏损,反之,则实现进口盈利。
2.进口商品盈亏率进口商品盈亏率是进口商品盈亏额与进口商品总成本的比例,用百分比表示。
进口手续办理主要涉及到进口配额和许可证申请,外汇许可申请等方面。
进口配额许可证申领随着我国进口管理体系的改革,进口商品的配额管理机关也作了一些调整。总的情况是机电产品的进口配额由过去的国务院机电办改由现在的外经贸部机电司管理,企业仍可通过各地的机电办向外经贸部机电司申报;其他商品的进口配额由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外经贸部分别或共同管理;特殊商品的进口配额由外经贸部或国家主管部门管理。企业可向当地对应的机关申报。实行配额许可证管理和限量、自动登记的进口商品(目录)及其有关具体情况,可向当地的进口管理机关咨询。
三资企业的进口,其配额管理机关仍为商务部及各地外经贸外资管理部门,申请配额的方法也与出口类同。
关于申领进口许可证,对外成交单位与收货单位虽然可以不一致,但收货单位必须是配额受领单位,应与配额证明上一致,不得更换,对外成交单位必须具有进口经营权和经核定拥有该进口商品的经营或专营资格;商品名称及编码应与配额证上的一致;有效期:机电产品为1年,加工贸易为6个月(其中原糖为3个月),其他产品为1年并至次年3月底止;有些产品,如汽车等是指定口岸进口的,外汇来源也有一些具体规定,办证前应注意这些问题,另外,需换证或改证时,应重新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许可证申请表》而不再填更改申请表,在旧证证面上不得再用手改。
企业申领许可证时,需要提供配额证明正本,不必提供进口合同(加工贸易需提供海关登记手册)。
进口付汇申请进口单位经商务部或其授权单位批准或备案取得进出口权,并取得中国电子口岸IC卡;进口单位持有关材料向注册所在地外汇局申请办理列入“对外付汇进口单位名录”;外汇局审核无误后,为进口单位办理“对外付汇进口单位名录”手续;进口单位付汇或开立信用证前,判断是否需到外汇局办理“进口付汇备案表”手续;如需要持有关材料到外汇局办理进口付汇备案手续,领取进口付汇备案表;如不需要进口单位持有关材料到外汇指定银行办理开证或购汇手续;进口单位在有关货物报关后一个月内到外汇局办理进口核销报审手续。(货到付款结算方式的进口付汇除外)。
1.进口付汇备案进口付汇备案是外汇管理局依据有关法规要求企业在办理规定监督范围内付汇或开立信用证前向外汇局核销部门登记,进口企业需要填写《进口付汇申请备案说明函》,外汇局凭以跟踪核销的事前备案业务。企业在办理上述备案业务前,须对应报审已签发的预计到货日期在上月1日前的备案表的到货情况;否则,不予办理。
进口企业需要办理下列备案材料:盖有公司公章的进口付汇备案申请函(申请函内容应包含申请备案原因及备案内容);进口合同正本及主要条款复印件;开证申请书(超过180天的远期信用证需要在该开证申请书上应有银行加盖的业务章);进口付汇通知单及复印件(如结算方式不为“托收”,则企业可不提供该单据);电汇申请书(如结算方式不为“汇款”,则企业可不提供该单据);进口货物报关单正本、复印件及IC卡(如备案原因不为货到汇款、信用证展期,则企业可不提供该单据及IC卡);结汇水单/收账通知单或转口所得的信用证(如备案原因不为“境外工程使用物资”、“转口贸易”,则企业可不提供该单据);预付款保函(如金额没有超过等值20万美元,则企业可不提供该单据,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特殊备案情况下,外汇局要求提供的其他凭证、文件。进口单位须保证上述单据的内容必须清晰、完整、准确、真实。
2.进口单位办理开证或购付汇手续
进口单位需要填写进口付汇核销单;进口付汇备案表(如需);进口合同、发票;正本进口货物报关单(货到付款方式)。在办理异地开证或付汇时,进口单位应事前持备案表到付汇地外汇局办理确认手续。付汇地外汇局确认无误并加盖“进口核销监管业务章”后,进口单位方可持经确认的备案表及上述单据到外汇指定银行开证或付汇。被外汇局列入“由外汇局审核真实性的进口单位名单”的进口单位,不予办理异地付汇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