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宽带被要求缴纳1200余元违约金 合理吗?|云投诉—木业信息网

   2024-09-07 封面新闻军明00
核心提示:来源:封面新闻封面新闻记者邹阿江“现在家里光是通讯费每月就要缴纳600多元,想取消一部分宽带却被要求支付违约金,平台投诉半

来源:封面新闻

封面新闻记者邹阿江

“现在家里光是通讯费每月就要缴纳600多元,想取消一部分宽带却被要求支付违约金,平台投诉半个多月了一直无果!”

9月4日,成都市民贝女士向封面新闻记者反映:家里暂时用不到宽带业务,准备去把家里装的宽带取消,不料去办理时却被告知要缴纳违约金,觉得不合理。这是怎么回事?

每月宽带费256.9元

捆绑套餐太多有些用不上

贝女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她在郫都区使用的是中国移动全家享权益包FTTR宽带服务,该服务套餐分为套餐及固定费、增值业务和其他费用三大部分,合计每月费用为256.9元。

据贝女士回忆,去年6月因家庭事务繁忙,她的母亲曾代她前往郫都区唐元大宇通讯服务厅办理宽带业务。由于老人对具体套餐细节关注不多,仅了解到整体月费为199元,在收到验证码后即确认业务办理完成,过程中并未仔细查看服务协议,也未被告知有关违约金的信息。


贝女士提供的套餐信息

去年10月,贝女士搬迁至新居,应安装人员推荐,她增办了一条副宽带,这使得她的月度宽带费用额外增加了57.9元。贝女士随后查阅了自己的全家享权益包FTTR套餐详情,发现其中包含了一些她几乎不会使用的捆绑服务,例如咪咕视频会员以及电竞极速和教育加速服务包,对此她表达了疑惑与不满。

平台投诉无果

取消宽带需支付1257.9元违约金

贝女士表示:“今年父母都在外工作,家中的主宽带根本没人用,所以我希望能够取消现有的套餐,重新办理一个价格更为合理的宽带服务。”她透露,自己曾多次前往移动营业厅沟通此事,但每次都因为流程复杂、工作人员相互推诿以及办理耗时过长等问题而未能成功。


现场工作人员查询信息

贝女士提到,如果要提前终止合同,需要支付一笔违约金才能立即办理新的服务。然而,她在办理时父亲并未亲自到场,且没有收到关于提前解约需支付违约金的通知,因此她认为支付1257.9元的违约金并不合理。“工作人员告诉我,必须用满三年才能取消宽带服务,这意味着要等到2026年6月。但现在199元的主宽带在我新家里完全派不上用场,实在是太浪费了!”

自8月以来,贝女士一直在通过各种平台进行投诉,但至今未得到满意的解决。她还提出了疑问:“工作人员说,必须本人持身份证到场才能处理,但当父亲本人前往时,却又被告知因客户隐私保护政策无法提供协议,这不是自相矛盾吗?”

此外,贝女士补充道:“营业厅的工作人员解释说,无法提供协议是因为他们的权限不足,而当初为我母亲办理业务的那位员工正在休假,无法取得联系。他们建议我去区里的营业厅解决这个问题。”


违约金计算规则

记者实地探访

工作人员:违约金系公司规定无法取消

9月4日下午,记者随贝女士前往郫都区一环路东北段的中国移动营业大厅。贝女士在现场提交了委托书和身份证复印件,并就唐元大宇通讯服务厅声称无权限提供协议的情况进行了核实,现场工作人员否认了“无权限”的说法。

记者询问了关于违约金的具体依据,工作人员解释称,公司有一套针对营销活动解除时违约金的计算规则,贝女士所需支付的违约金正是按照这套规则计算得出。贝女士随后出示了自己在系统内查找到的电子协议,但打开后发现协议内容为空白,仅有两张身份证的正反面照片。对此,工作人员表示不清楚具体原因。

当天下午四时左右,记者联系上了唐元大宇通讯服务厅的管理人员赵先生。赵先生表示,前一天贝女士的丈夫携其父亲确曾到访营业厅,但由于客户隐私保护的原因,未向其提供协议内容。记者对此提出疑问:“既然本人携带身份证,为何仍无法确认其信息?”赵先生回应称,当时贝女士的丈夫一直在与工作人员交涉,但作为宽带账户持有人的父亲并未亲自表达需求,因此未予提供协议。

记者进一步询问是否可在不支付违约金的前提下取消宽带服务,赵先生明确表示:“违约金收取是公司的规定,我们无法改变。”面对这一答复,贝女士表示,“若一直给不出协议问题无法解决,我将考虑通过法律途径寻求帮助。”


贝女士提供的协议信息

律师:

办理业务时用户应保障知情权和选择权必要时可通过法律途径寻求帮助

对此,记者采访了北京华让律师事务所薛媛律师。

焦点一:非本人代办到底算不算生效?

薛媛律师表示,在办理宽带业务的过程中,提供验证码是一种常见的验证方式,用于确认用户的身份和授权办理业务。非本人代为办理业务,如果获得本人授权,合同签署双方当事人皆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焦点二:若协议一直拿不到怎么办?

薛律师表示:用户可以先拨打工信部12300、或12315投诉,如果不管用可以先按不当得利起诉,通过司法途径要求对方提供协议。

焦点三:取消宽带该不该支付违约金?

薛媛律师谈到根据《民法典》和工信部的规定,任何通信企业不得以任何形式限制用户自行选择套餐的权利。这意味着,如果用户不满意当前的套餐或者有更好的选择,他们应该有权利更改或取消当前的套餐,而不需要支付额外的费用或违约金。

“一些移动运营商在合约期内设置了不可关闭、不可取消的条款,这应被视为对用户权利的限制,违反了相关法规和规定。用户应该对提供的任何服务或套餐有明确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因此薛媛律师认为,该事件核心问题在于贝女士母亲在办理宽带时,业务人员是否对于合同中涉及的违约责任以及违约金计算方式等重要条款,向用户提供了清晰明确的提醒和解释。

“如果故意隐瞒违约责任条款可能构成欺诈行为。如果用户知晓情况,对于合同约定的违约金过高,可根据法律规定要求适当减少违约金额。”此外,薛媛律师提出建议,“用户在办理业务时应提高警惕,认真查阅合同内容,维护好作为用户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责任编辑:李超_NB12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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